民间借贷纠纷开庭程序是怎样的

民间借贷纠纷开庭程序是怎样的

民间借贷纠纷包括其他的案件开庭流程一般包含以下程序:

1、宣布开庭;

2、核对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身份;

3、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4、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

5、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员的回避;

6、法庭调查阶段,由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进行答辩;

7、法庭举证质证阶段,先由原告进行举证,被告逐一进行质证。再由被告举证,原告进行质证;

8、法庭询问阶段,原被告之间可以互相发问,再由主审法官进行提问;

9、法庭辩论阶段,进行第二轮辩论;

10、陈述最后意见,如事实清楚的,法院将择期进行宣判。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7条规定,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