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抚养权问题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问题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人民法院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经验,提出了以下处理意见: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抚养条件而不抚养,可以由父方抚养;

(2)两周岁到八周岁的子女,从有利于孩子成长角度考虑孩子由谁抚养,如果一方绝育、或者一方没有子女而另一方有子女,则一般考虑由其抚养;

(3)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充分尊重子女的意见。

此处相关法律规定为十周岁,但民法总则施行后,法院一般都倾向于八周岁。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6条第3款,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