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哪些情况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是: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