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园属不属于露天公共场所

大学校园属不属于露天公共场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第六条: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由上可以得出大学,无论公立还是私立,都具有法人性质,其校园属于其场所。因此大学校园不属于露天公共场所。大学里面的师生是属于大学的成员,有共同使用的权利,因此对他们有公用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