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诉讼管辖法院是哪些

行政拘留诉讼管辖法院是哪些

行政拘留诉讼管辖法院是:

《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