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必备条件

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必备条件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

2、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

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4、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