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工会的职责

学校工会的职责

1、 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校工会、教代会工作计划,推进“两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2、 负责履行工会“参与、建设、维护、教育”四项职能,密切与广大教职工的联系。

3、 负责筹备和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华南理工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

法》履行教代会职责,落实教代会职权;承担教代会常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 负责组织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指导教工文体协会开展工作。

5、 负责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女职工委员会、青年教职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的工

作。

6、 负责工会会员发展工作和管理工作。

7、 负责组织、指导基层教代会、部门工会开展工作。

8、 根据资产管理处的授权,负责教工活动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9、 分管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代管附属实验学校、幼儿园。

10、 承担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