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起诉对象有哪些

债权人撤销权起诉对象有哪些

从形式而言,撤销权的对象包括四类。

(1)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要约。根据《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3)遗嘱。根据《继承法》二十条第一款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4)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