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发放的标准

失业金发放的标准

失业金发放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46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