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调解制度在哪些方面可以调解

立案调解制度在哪些方面可以调解

立案调解,是指人民法院的立案部门对有可能经过调解(法律法规禁止调解的除外)解决的民事案件,在案件移送相关审判部门前,由立案庭的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化解纠纷的诉讼活动。

具体规定每个省份均略微不同,以山东省为例:

为充分发挥调解在立案审查阶段的作用,公正高效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调解工作规定(试行)》的规定,结合本院审判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三条下列案件适用立案调解:

(一)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当事人在诉前自行和解,或者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达成协议,申请人民法院予以确认的案件;

(三)信访申诉案件;

(四)属本院审理的再审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