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与特点有哪些

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与特点有哪些

《地力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9条和第61条分别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都有权发布决定、命令。特点如下:

1、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抽象行政行为它不同于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制定的法律、军事法规和司法解释,也不同于非政府组织制定的内部规则;

2、是一种制定规则的行为。它不同于处理具体行政事务的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