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应提供哪些证据

起诉离婚应提供哪些证据

起诉离婚主要需要提交五个方面的相关证据:

第一个大的方面是证明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的相关证据;

主要有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本以及身份证

另外还有非法同居的一方或双方起诉要求离婚的,双方应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如未补办又坚持起诉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原告应提供相关的说明。

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第二、是要提交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相关证据;

第三、是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第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第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