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具有城镇户口。2、本人及所在单位在本市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从后往前推算)。3、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有购买自住房的合法合同或协议,并有所需规定比例自筹资金。5、有《担保法》规定的资产为贷款抵押或质押。6、同意办理置业担保或抵押物财产保险。7、同意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