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形有: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