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清算程序如下:1、破产宣告;2、破产公告与申报债权;3、清算组织;4、破产财产的界定;5、破产债权;6、债权人会议;7、和解;8、破产财产的处理与分配;9、破产终结。【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