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返还与留置权的概念是什么

遗失物返还与留置权的概念是什么

(一)遗失物返还,是指所有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在遗失其财物后,请求拾得遗失物的人或者其他占有遗失物的人予以返还。

(二)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根据《物权法》第112条其中内容,如果权利人不支付必要费用或者不按照悬赏广告的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有权留置遗失物的一种权利。是拾得人的一种特定情况下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