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哪些规定

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哪些规定

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规定有:《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3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一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