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一考几次作废

科目一考几次作废

科目一考几次都不会作废,只有科目二、科目三道路考试才有限制补考次数,科目一和科目四均没有限制补考次数。通过科目一后,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