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起诉离婚有哪些程序

感情不和起诉离婚有哪些程序

感情不和起诉离婚的程序有:

1、写好离婚起诉书;

2、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

4、符号立案条件的,法院进行立案处理;

4、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5、法院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经过法庭辩论等程序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