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客体是什么

物权的客体是什么

物权的客体是一个法学概念。物权客体应当是有体物,它的物理形态可以是固态、液态或者气态等。物权的客体分类:不动产和动产、主物和从物、重要成分与非重要成分、原物和孳息。一、不动产与动产不动产包括土地、矿藏、水流、海域、地上附着物。除此之外的有体物,叫做动产。区分动产不动产的意义在于:1.形成的物权不同;2.立法案例上,是否赋予物权公示以公信力不同;3.发生附合时确定所有权应该遵守的规则不同;4.诉讼的管辖规则不同。二、主物与从物按照物之间的相互关系分类。并非主物的成分,时常辅佐主物的效用,而与从物同属于一人的物是从物,叫做主物。构成从物的要件:1.不是主物的成分;2.时常辅佐主物发挥效用;3.从物与主物同属于一人;4.交易上无特别习惯。三、重要成分与非重要成分根据成分的分离是否导致其毁损或者变更性质。重要成分是指互相结合,费尽损毁或变更其性质不能分离时,则其中每个部分都是重要成分;重要部分以外的成分,为非重要部分。四、原物和孳息根据数物之间产生和所出的关系。原物,是指产生孳息的物,而孳息是指由原物所生的物或者收益。它可以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