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

湖南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

湖南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

扣除标准1600元每月,2008年3月1日起调高为2000元。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百分之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百分之15,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百分之20,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百分之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百分之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百分之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百分之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百分之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