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家庭暴力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对家庭暴力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对家庭暴力的规定有:1、法律规定在一个家庭内部,各家庭成员间应当和睦友爱,禁止家庭暴力的出现;2、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终调解无效,而且请求离婚原因中包括家庭暴力因素的,应当予以离婚;3、在离婚诉讼中,由于家庭暴力导致夫妻双方面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有权获得损害赔偿。前述三种就是民法典对家庭暴力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如下: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