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法律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