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由此可见,如果一方出轨,甚至达到以他人同居的程度,也只是对无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而不是净身出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