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上班时间

劳动监察大队上班时间

劳动监察大队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都是在周一到周五上班,除遇到节假日调休外。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

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我国节假日包括三类,其中有两类为法定节假日。

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至17:00。并且政府部门是正常休周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