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关系的六大特征

公共关系的六大特征

公共关系的六大特征是以公众为对象、以美誉为目标、以互惠为原则、以长远为方针、以真诚为信条、以沟通为手段。是指某一组织为改善与社会公众关系,促进公众对组织认识,理解及支持,达到树立良好组织形象、促进商品销售目等一系列公共活动。

以公众为对象:公共关系是一定的社会组织与其相关的社会公众之间的相互关系。社会组织必须着眼一自己的公众,才能生存和发展。公共关系活动的策划者和实施者必须始终坚持以公众利益为导向。

以美誉为目标:塑造形象是公共关系的核心问题。组织形象的基本目标有两个,即知名度和美誉度。所谓知名度是指一个组织被公众知道、了解的程度,以及社会影响的广度和深度。所谓美誉度是指一个组织获得公众信任、赞美的程度,以及社会影响的美、丑、好、坏。在公众中树立组织的美好形象是公共关系活动的根本目的。

以互惠为原则:公共关系是以一定的利益关系为基础的。一个社会组织在发展过程中要得到相关组织和公众的长久支持与合作,就要奉行互惠原则,既要实现本组织目标,又要让公众得益。

以长远为方针:一个社会组织要想给公众留下不可磨灭的组织形象,不是一朝一夕之功所能及的,必须经过长期的、有计划、有目的的艰苦努力

以真诚为信条:以事实为基础是公共关系活动必须切实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社会组织必须为自己塑造一个诚实的形象,才能取信于公众。精诚所至,金石为开;至诚可以移山;热诚能成万事;真诚能产生最大的说服力。唯有真诚,才能赢得合作。

以沟通为手段:没有沟通,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就不会存在,社会组织的良好形象也无从产生,互惠互利也不可能实现,要将公共关系目标和计划付诸实施,只有双向沟通的过程,才是公共关系的完整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