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两级应当设置什么河长

市县两级应当设置什么河长

市县两级应当设置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是指负责督办河流管理工作的人,这种管理体制称“河长制”。“河长(zhǎng)制”,即由中国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河长制”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六个方面。2003年,浙江省长兴县在全国率先实行河长制。2016年12月,中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